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探索-焦点新闻-中国养殖
或者是经营权简单的受让,或者是经营面积数字式的叠加,这些已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有的并没有产生经济学意义上的规模经营效应。而我们期待的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新探索,终于在重庆破茧。
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出台了一份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称,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谈农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不能不提大包干。当年,正是启动了农地制度改革的大包干,让一直勒紧裤带闹革命的中国人吃上了饱饭。短短的四五年后,中国竟然破天荒地第一次出现了卖粮难。
当GDP保持连续高速增长时,农业发展却放慢了脚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没有任何问题,而是农业现代化发展遭遇到了“规模”上的瓶颈——农业现代化的前提之一,是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但中国的现状是,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使得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难以扩大,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受到限制。
实际上,我们关于农地规模经营的探索早已开始,甚至还走了不少弯路。至今有些地方的农村领导仍然习惯于拍脑袋发号令的简单工作方法,把农民强行扭到一块,让所有农田种上他们认为能卖出好价钱的农作物。有些地方为了出*绩,甚至擅自改变农地性质,让农地上长出了烟囱。烟囱里冒出来的“现代化*绩”,让某些干部受到了重用提拔,农民却没了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
对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和其间出现的问题,中央*府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2001年,中央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规范土地流转的要求。2005年农业部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详细的规定。正是这些重要制度的制订出台,推进和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步伐。
农地流转改革有两个重要的关键词,一是效益,二是权益。从效益来说,专家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农地规模经营,即在特定生产力水平之下,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达到最合适的程度,并且最有利于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效应,使之能够产生经济效果最大化。从权益来说,无论如何流转,保障和维护好农民应有的权益始终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重庆的农村土地流转探索,其突破意义也正在于此。从保护农民权益着眼,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形成一定的土地规模,吸引资金,吸引技术,形成经济学意义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如此,可在不改变农地性质的前提下,使农业稳步迈向现代化;而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农民也能够真正分享到发展的果实。(潘承凡)